2016年3月1日,中国《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广西区妇联、教育厅,司法厅、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等十二个部门成立反家暴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南宁市民族广场举办“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和谐社会”宣传活动。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及实施,提示着我们国家执政党对公民****保护意识的重视,然而,要真正地保护弱势公民,特别是妇女、老年人、儿童、残疾人不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个人认为,还需要将家庭幸福心常识的普及工作做为一个常态性、预防性的工作来抓。因为:
1、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家庭暴力行为,本质上是行为人的一个“心灵自卫反击战”和“自我虐待”的行为。比如,夫妻之间,有些时候是,男方打女方,是在男方动手之前女方的话刺激了男方脆弱的心,男方没有智慧还击就会用暴力还击,所以,男方打女方的行为,在男方看来就是“心灵自卫反击战”;父母打孩子,一般是因这父母觉得孩子不争气、没为做父母的争光。如果你去了解经常打孩子的父母,一定会发现,这些父母大多是对自己不太满意而想把自己的希望寄托在孩子身上的人,所以,打孩子的行为,其实是为人父母者的自我看不起、自我虐待的行为。我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了解到的一些家庭暴力事件,抛开不同案例引发家暴的表面原因不说,大都有一个深层的、共同性的原因,那就是心灵自卑。自卑心理,是指个体在生命早期,特别是0-10岁这些时间里很少感受到被关注、关心、肯定和欣赏,造成成就感、存在感、价值感的缺失,留下心灵创伤,在整个青少年成长期间,若没有得到及时化解,将形成相对稳定的自我否定的自卑心理倾向。也叫做低自尊感、低自我价值感。低自尊者对别人的评价特别敏感,有时候,只是一句不如意的话都可以引发一场战争。
2、家庭暴力,不是一个线性的问题,而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即,表面上是因为一些生活事件引发的,实际上是行为人的内在系统和家庭关系系统共同影响下的行为。有一对夫妻,女方觉得自己长得比男方好看、家庭又比男方的家庭有地位,本来就觉得自己是“下嫁”给男方的。用女方自己的话来说,男方家贫穷不说、脾气又急燥,经常大声使唤女方,不够尊重她,所以,不想与男方说话;而男方觉得,女方的娘家人看不起他,自己的老婆又小看他,并很少与自己说话,在一次看到自己的女人与邻居说话过程中太开心,就打了妻子一顿。
另一对夫妻,自从恋爱到结婚,在一些朋友看来,是男方高攀女方,女方漂亮又能干,而女方,也不是太满意男方,觉得男方事业上没有她提升得快。一次,就因为,夫妻本来相约一起去看望同事一下就回家看电视连续剧的,后因在同事家聊着聊着就到了电视剧开播的时间,男方建议回家看,但女方担心赶不及,就建议在同事家看完再回家,结果,待双方回到家,男方二话不说,就给了女方脸上一把掌。朋友都说,这男人太要不得,这么一点小事就动手打人,而我猜测,这男人是长期感受到没有被重视而堆积的火山爆发。男方说,在家里,女方如何不尊重他都不在意,希望妻子在外面人面前给自己一些尊重。
因此,如何防止家暴,我个人认为,不是有一部法律就可以,我们也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宪法等等各种法律,还是不断的有人犯法,本质上来说,没有一个人想要犯法,特别是犯反家庭暴力法,对于一个家庭来就,谁因违反家庭暴力法去坐牢了,对孩子、对家庭来说,都是一个悲哀,不仅仅是男人的悲哀也是女人的悲哀、更是为人父母者的悲哀和一个民族的悲哀。
因此,反家庭暴力法的效用,应该建立在预防而不是应用上,而最有效的根治家暴的方法就是普及家庭幸福心常识,让人们了解父母、伴侣和孩子各自的心灵需要和渴望、以及了解家庭幸福与个人幸福之间的关系、角色和责任,让成年人有能力幸福自己的心、同时幸福伴侣的心、孩子的心和父母的心,这为上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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