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世界上我们怎样去爱一个人?每个人的回答可能不尽相同。但目的却只有一个,那就是让被爱的人幸福。可能这样回答得很宽泛,那我们就先从被爱的那个人说起。
一个正常的人从刚出生开始,直到即将进入坟墓,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比自己更加了解自己的感觉了。婴儿时代,饿了你就会哭,直到大人给你奶为止,若大人给你其它任何不能充饥的东西哪怕是颗钻石,你还会哭,因为你没觉得舒服。所以大人也从来不会盲目地以自己的好恶为依据,孩子需要奶的时候就给他奶喝马上就能使孩子幸福。到了18岁以后,每个人都有了自己独立的思想,什么事使自己高兴,什么事使自己难受应该很清楚,你如果真正爱这个人,就要尊重这个人自己的判断,给这个人自由选择的余地。
我们再从爱一个人说起,千万不要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别人。既然你自己很清楚自己怎样会幸福,那为什么断定别人就没有能力判断自己呢?如果你这样做了就是对别人的独立人格不尊重,连这一点起码的都做不到,更谈何“爱”呢?这种现象经常出现在男女双方的关系上。假定男的一方爱上一个女孩,则就不惜代价、不择手段地把女孩搞到手,娶为妻子,美其名曰:爱你至深。其实事实正好相反,这只是一种兽性的占有而已。你怎么就能断定她嫁给别人就一定不如嫁给你幸福呢?当一个人以自己的好恶强加于别人的时候,实际上是对对方的一种侵害,包括思想上和行为上的。因此,如果你真的爱上一个人,一定要给对方自由选择的权利,尊重对方有不选择你的自由。你要做的只是实事求是地展示你自己就足够了,很多的情况下不一定是嫁给你就一定幸福的。由此类推,家长对孩子,晚辈对长辈,朋友对朋友,政府对人民……。除了对于缺乏自制力的未成年人以外,任何打着“我其实是为你好!”这样的旗号而剥夺别人自由的行为都属于卑鄙的欺骗,起码是一种无知。 假如你们的需求发生冲突怎么办呢?这是一个最要命的问题,但任何的事情都可以通过协商的方法来解决的,毕竟爱还是存在的。由这个问题又引导出我的另一个与众不同的理论:
——志不同,道不合方成夫妻。 新颖吧?前不久和一位朋友吃饭,偶然提起我这套理论,我举了个例子:看我们这桌菜,你喜欢吃甜的,我喜欢吃咸的,你把甜的吃掉你最高兴,我吃咸的我最高兴,一餐下来大家都吃饱了。如果咱俩个都喜欢吃咸的,可能都吃不饱。他马上跳起来说:那我们都点咸的不就行啦?我一阵冷笑道:你以为生活是由你随便点的吗?
分析生活中的问题首先要有两个假设前提,资源的稀缺和人们行为的理性。怎么和经济学的假设前提一样呢?其实我们本来就生活在一个经济社会当中,经济学直接影响了人们的很多行为(这里探讨的人是理性的)。千万别忘了马克思可是研究经济的呀?算了,越说越远了,回到主题。社会上大部分家庭的资源是有限的,例如时间、空间、金钱等等。 由于资源的稀缺导致志同道合的双方必须共同分享那一块有限的资源。必然有一方要做出牺牲,而另外一方就要找另外一种方式来补偿,而在补偿的过程中发现又有新的冲突,因为志同道合嘛。结果就可想而知了。 志不同,道不合的夫妻就不一样了。由于大家的兴奋点不一样,使自己感觉幸福的事情之间没有冲突,反倒可以相互补偿。每个人都可以很自我地选择自己的幸福点,鼓励每个人自我的前提是要尊重别人的自我,也就是前面说的:给你所爱的人自由。
想想也简单,如果我们夫妻志同道合,我想周游中国,妻子也想,那谁来照顾孩子。妻子支持我所付出的代价可以用任何她认为高兴的事情来补偿,肯定不是和我一样的行为,所以我以我的方式去爱自己的妻子和孩子,那就是给他们最大限度的自由去选择他们自己认为高兴的事情,而这种事情只有他们自己最清楚,由不得我去想,更不用别人去假如。好在大家在选择的过程中冲突的东西比较少,因为我们在搞对象的时候我就知道要找志不同、道不合的,我可是实践过的呦。嘿.嘿.嘿…… 摘自余晓平博客 |